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对晓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晋升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晋升四级资质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同意晓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晋升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