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20年12月3日
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本期节目主要针对我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听众朋友们在线交流。
内容提要:
1、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3、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含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和大学生、中职生),非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按属地登记参保,具体按莱利彩票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 2020年8 月20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21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错过了时间或者中断了缴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扶贫部门认定的时点享受综合医保待遇。
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以及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需要,城乡居民可以到乡镇社保所现场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微信、皖事通APP等线上办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政府确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
2021年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1、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至500元(含),报销比例70%;5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90%。
2、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至1000元(含),报销比例70%;1000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
4、市外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
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55%。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凭残疾证)、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免除住院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小儿脑瘫、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患者,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予以减免。
1、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起付线和年度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0元和1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免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260元。
2、“两病”门诊。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不设起付线,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半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75元,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
3、门诊慢性病。慢性重症疾病门诊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内第三种慢性病起付线予以减免,具体按《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六政办[2019]18号)执行。
4、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等三个健康脱贫配套文件的通知》(皖卫财〔2016〕22号)执行。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其中: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即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45%;5-10 万元(含),报销比例50%; 10-20 万元(含), 报销比例60%; 20 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65%。
县医保局也注意到患者在看病时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等证件,非常麻烦。自国家医保局正式上线医保电子凭证以来,县医保局就积极推进医保电子支付凭证宣传应用,已于5月 17 号前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目前,已实现医院结算和药店购药两大功能,在我市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时,只需通过手机出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医保结算。
医保电子凭证,也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它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动态二维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随着医保电子凭证的广泛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未来可以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医保各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以办理所有的医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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